一、辦事項目
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新證。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
3、《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滬食藥監法〔2011〕669號)
4、《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市政府第97號令)
三、申請范圍
受理范圍:從事飯店、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二) 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 《上海市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 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應當標明用途、面積、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設備設施位置等);
5.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屬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如《上海市房地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經營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復印件;
6.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目錄及具體相關制度;
7. 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
8. 環保部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意見復印件;
9. 屬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