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二、適用范圍
外商投資的分公司注銷登記
三、辦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審批(備案)機關的批準(備案)文件(原件)
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的公司
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通過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無需提供商務部門的審批(備案)文件
3、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件)
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加蓋公司印章
5、分公司營業執照
6、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