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據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經營法》及實施細則、《公司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經營性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
二、申辦條件
(一)合作培訓機構的中外合作方應當具有從事教育培訓投資與管理的經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教育培訓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2. 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培訓課程、師資和教學設施、設備。
(二)設立合作培訓機構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熟悉教學業務和辦學管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2、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3、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和保證日常教學正常開展的經費來源;
4、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和規模相適應的公司住所(即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
5、有辦學和教學管理制度。
三、材料清單
(一)機構籌建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經營性培訓機構籌建申請表》;
2、中外合作雙方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注冊登記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其中外方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認證;
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合作合同及章程;
5、合作雙方的資金信用證明;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
7、對住所享有合法使用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包括:產權證明、與房屋產權人簽署的《租賃協議》)。
(二)正式開業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經營性培訓機構正式開業/機構變更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聘用的專兼職教師名單和任教內容、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教師任職資格證書或職業培訓教師上崗證,以及職業資格等級或者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
4、聘用外籍教師任教的,應當提交擬聘用外籍人員的合法就業證明;
5、聘用的專職管理人員名單、所任崗位、身份證明、工作經歷證明;
6、聘用的專兼職財會人員名單、所任崗位、身份證明和從業資格證明;
7、住所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房屋安全證明和消防安全許可證明。提供食宿的,應當提交學員宿舍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和餐飲服務衛生許可證明;
8、從事職業技能類培訓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合作經營性培訓機構經營范圍(培訓項目)申請表》,并提交培訓設施設備清冊和享有合法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9、擬申請開設培訓項目的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
10、各項管理制度;
11、與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簽署的管理協議;
12、辦學資金驗資報告;
已設立的中外合作企業申請變更為合作培訓機構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3、中外合作雙方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注冊登記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其中外方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認證;
14、董事會決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
15、合作合同及章程修正;
16、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