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公司法》及相關法規
二、適用范圍
企業變更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內領域需變更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辦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事項基本信息表;
2、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申請書(原件);
3、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于減資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決議,以及權力機構成員名單(原件);
4、企業重新編制的合同、章程或者合同、章程相關條款的修改文件(原件),原合同、章程(復印件);
5、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主要債權人名單,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原件);
6、財務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7、企業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企業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資公告的證明,交款憑證(復印件)(注:企業在初審核準和公告后,正式報批時遞交);
10、審批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