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公司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履行評估作價的要求。公司登記機關不收取驗資報告只是意味著登記機關在公司登記過程中不審查該內容,并非豁免公司股東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