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無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變更時,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章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