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在發布藥品廣告、醫療器械廣告、保健食品廣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前,應當將廣告內容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本市廣告審查機關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范圍、辦理方式、申請材料等請訪問一網通辦網站查看相應《辦事指南》。